10.1 一般规定


10.1.1 医用气体系统应分为气源系统、管道输送系统及使用终端。
10.1.2 气源站房的设计应纳入传染病医院总体规划设计中,应保证采集的气源符合标准,排放的医用废气不应对医院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。

目录导航